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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4 15:46:1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20008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连州市烟草专卖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烤烟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连州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进一步推动连州烤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和“狠抓基础、稳中求进、有效增长、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初衷,抓好技术落实,合理调整布局,注重科学规范管理,提高烟叶质量效益,促进我市烟叶生产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每年全市指导性烟叶生产种植面积为5400亩、烟叶收购计划任务量为15000担。其中,星子镇指导性种植计划面积4100亩,烟叶交售任务量11380担;大路边镇指导性种植计划 面积1120亩,烟叶交售任务量3120担;丰阳镇指导性种植计划面积180亩,烟叶交售任务量500担。(如遇国家或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进行政策性调整,连州市烟叶种植面积和计划任务收购量,则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或清远市烟草专卖局下发调整后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并由连州市烟草专卖局结合本市烟叶产区资源实际情况,另行调整种植布局,分解计划种植面积和收购任务指标数,考核指标以调整后的数值为准)。

各种烟镇要协助烟草公司切实做好种植计划的落实,具体种植计划分布及单一农户亩产交售任务数以烟农与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签订的实际合同数量和约定的交售任务量为准,连州市烟草分公司可根据烟叶生产发展总体布局调整需要、烟叶内在质量和烟农种烟积极性、耕作管理水平和实际单产水平等方面情况,灵活调整各镇的种植面积和烟叶收购计划任务,以确保全市烟叶生产计划和收购任务数的完成。

三、烟叶生产考核指标及奖罚规定

(一)对各烟区镇的工作考核指标

1.种植任务完成率95%(含)以上。

2.烟叶收购计划完成率达到95%(含)以上。

3.烟叶收购下等烟比例控制在收购总量的1%以下(具体以国家、省、市烟草专卖局文件为准)。

4.辖区内没有签而不种、多签少种等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单个农户合同完成率过低等极端情况出现。

5.有专门的烟叶生产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烤烟生产工作,协助烟草部门开展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审核签订、烟叶种植面积落实、收购秩序维持等方面的工作。

6.辖区内各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良好,未发生私自拆除烤房、沟渠等破坏烟叶生产设施的情况。

7.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冰灾、地震、山洪暴发、冰雹、重大病虫害等,造成烟叶减产或有部分烟田绝收等情况,不能完成考核任务指标要求的,可视受灾程度酌情降低考核指标。

(二)考核奖惩规定和扶持奖励资金标准

为推动和扶持烟叶生产,市人民政府每年度对烟叶生产奖励,实行按照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年度缴纳烟叶税总额50%的标准进行计提奖励金。奖励金主要用途:一是各烟区镇政府开展烟叶生产的工作经费;二是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三是对种烟村委会、村民小组及烟农交售烟叶进行奖励;四是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如烤房、水利设施等项目)专项维护基金;五是烟叶生产调节基金,包括因极端天气影响所发生的严重雪灾、冰灾、冰雹和洪涝灾害,严重的病虫害危害等情况,以及对烟农购买种植烟叶农业保险、大田优化烟叶结构、推广新能源烤烟房和烟叶专业化烘烤、烟叶收购秩序维持等方面的费用补助等开支。以上方面的扶持基金、奖励款、补助款以及有关的经费在烟叶生产年度工作结束后,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提供相关的数据,经连州市政府审批后由连州市财政局一次性划拨给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专门账户(在连州市烟草分公司上缴当年度应缴的烟叶税后进行计提),然后根据各方的所得奖励款或补助金额由连州市烟草分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发放。

1.对烟区镇政府的奖励。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种烟镇,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按照计提奖励金总额20%金额给烟区镇政府用于扶持烟叶生产费用和生产扶持基金;达不到考核指标要求的,按计提奖励金总额15%进行计提(被扣部分金额放入市烟办账户作为生产调节基金使用)。 各烟区镇必须从奖励金款中提取50%的款额用于:(1)补贴镇农办用于烟叶生产宣传发动和其他与烟叶生产有关的正常业务开支;⑵用于烟农种植烟叶因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补贴资金和烟农新建烤房部分扶持资金;(3)用于奖励种烟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种烟户。(此款项由各烟区镇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2.从计提的奖励金总额中提取20%作为烤房设施建造、维护和维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在烟草行业补贴资金不足或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不补贴我市烤房建造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满足烟农对烟叶烘烤需求而新建烤房,需补贴建造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以最近年度烤房建设所需的实际资金进行补贴。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根据生产年度需求进行调节使用),以解决烟农资金不足的困难;(2)对原有的旧烤房在自然老化或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损毁的情况下进行维护所需费用;(3)其它不可预算发生费用的调剂资金。此款项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3.从奖励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烟基水利设施项目的维护、维修和应对不良自然天气购买小型灌溉设备以及对烟草行业原投入的农业机械维护、维修的专项资金费用。主要用于:(1)对烟水配套工程(包括水渠、水池、排灌站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2)购买小型烟用农机具和对农机具的日常维护、维修、零配件购买所需费用;(3)其它不可预算发生费用的调剂资金。此款项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4.为了解决烟叶生产中各项不确定因素发生所引发的问题,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从奖励金总额中提取约6%作为烟叶生产调节基金。调节基金作用是主要解决因极端天气影响发生严重雪灾、冰雹和洪涝灾害,发生严重病虫害以及在烟苗培育过程中因受不良天气影响造成死苗和伤苗情况,需要到周边烟区调剂和购进烟苗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和购苗资金支出,以上等方面因素致使烟农遭受损失的补助资金。另外,为了保障和减少烟农在烟叶生产过程中遭受上述不良天气所造成的损失,对自愿购买烟叶种植农业保险的烟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购买烟叶种植农业保险费用分摊比例为烟草行业承担24元,市政府承担10元,种植农户承担6元)。以及在优化烟叶结构、推广新能源烤烟房和烟叶专业化烘烤等方面工作过程中所需费用而烟草行业又没办法解决的临时性费用支出。

5.从计提的奖励金总额中提取约1%,作为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正常办公经费和组织烟叶生产培训及会议召开相关费用。

6.为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基层组织功能,发挥基层干部对烟叶生产和烤房使用的组织协调作用,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从计提的奖励金总额中提取约8%,用作对种烟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奖励金和对烟叶生产、烘烤组织协调管理费。如有出现不协助烤房使用,致使所在村委或所在村小组烤房闲置,而种烟农民又需要到其他地方找烤房解决烟叶烘烤问题的,则扣除该村委或村民小组当年度的奖励金。

(1)村委会奖励办法及标准:按该村委所属种烟农户签订合同约定交售任务量的完成程度,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在完成烟叶交售任务98%以上(含98%)的基础上,每担奖励5元;完成烟叶交售任务98%以下,95%以上(含)的,每担奖励4元;完成烟叶任务95%以下,90%以上(含)的,每担奖励3元;完成烟叶任务90%以下的,每担奖励2元。

(2)村民小组奖励办法及标准:按该村民小组所属种烟农户签订合同约定交售任务量,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在完成交售任务98%以上(含98%)的基础上,每担奖励6元;完成烟叶交售任务98%以下,95%以上(含)的,每担奖励5元;完成烟叶任务95%以下,90%以上(含)的,每担奖励4元;完成烟叶任务90%以下的,每担奖励3元。

7.对烟农交售烟叶实行奖励政策

为促使烟农积极交售烟叶,防止烟叶外流影响政府税收收入,每年度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依据烟农交售烟叶的实绩情况,从计提的奖励金总额中提取占比约40%金额,对种烟农户进行奖励。为了鼓励烟农种出好烟和交售高质量的烟叶,将根据烟农所交售上、中等级别烟叶情况分别进行不同档次的奖励,即每交售一斤上等烟叶奖励0.60元、每交售一斤中等烟叶奖励0.50元。同时,实行多交多补、少交少补的办法鼓励烟农种好烟、烤好烟,提高上、中等烟产量和质量,以及解决种植户因遭受灾害原因造成烟叶歉收或减产不能完成交售任务享受不到相应的扶持补贴款(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补贴)和奖励款(由连州市政府奖励)的现实问题。此项奖励款以连州市烟草分公司烟叶收购系统数据汇总统计的各烟农交售烟叶的报表数为依据进行计算,并由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提取奖励款后委托连州市烟草分公司星子烟站统一发放。

四、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相关规定

烟农在签订年度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时,须遵循烟草行业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价格预交烟用生产物资款(烟用物资结算计价标准:以清远市烟草公司发布的文件或通知为准,物资款项结算以前后生产年度烟用物资采购价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并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解决),同时享受连州市烟草分公司提供的配套肥料(包括烟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硝酸钾、硫酸钾)、地膜等物资和育苗专业户提供的合格烟苗。

五、烟草行业扶持补贴政策

烟草行业扶持补贴实行产后补贴政策,即在烟叶收购结束后,根据烟农交售烟叶的实绩情况进行补贴(注:下等烟的交售比例控制在烟草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该范围的不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以每生产年度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等相关部门批准下发的补贴总额度为依据,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制定具体的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并由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依据补贴标准组织人员计发补贴金额。

六、烟叶基础设施和烟叶收购管理

(一)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维护管理

竣工验收后交付给各种烟村委或种烟户管护的烟基工程项目(包括烤烟房炉膛设备和供电线路、水渠、提灌站、机耕路),归属镇要承担起相应的督促管护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做好管护工作。如没有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由此而造成烟基工程被破坏或烤房设备和供电设施设备被盗的,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将从年度奖励给所属烟区镇的奖励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烟基工程维修和遗失设备的添置。各烤烟种植镇领导要有责任担当意识,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时要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本镇烟叶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确保烟叶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如出现烤房设施管护不当,造成烤房设施设备被盗或人为损毁的,导致烟农种烟后没有烤房烘烤烟叶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种烟村有闲置并能正常使用的烤房,在原种植业主弃种后却不肯让出烤房给新种烟农户烘烤烟叶的情况,所在烟区镇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敦促原种植户让出烤房给种烟户烘烤烟叶,避免出现烤房闲置而种烟农户又无烤房烘烤烟叶的情况发生。如所在镇政府不作为,让烤房闲置,而种烟户却没有烤房烘烤烟叶造成损失情况发生的,所在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烟叶收购管理

烟草部门在收购烟叶阶段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和要求进行收购,实行全封闭密码预约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国家、企业和广大烟农的利益。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烟草专卖等部门和烟区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连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度发布的《关于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并配合和协助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州市分公司做好烟叶收购工作,确保产地烟叶不外流,以保障市财政烟叶税税收不减少。对签订了年度《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并享受了烟草行业扶持补贴政策所生产的烟叶,烟草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种植者交售给烟草行业批准设立的烟叶收购站(点)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私自收购、经营烟叶。严禁基地烟叶进入农贸市场交易,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连州市2019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府办〔2019〕38号)同时废止。


关于《连州市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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